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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意见鼓励民间投资
发布时间: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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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明确了18项工作,约30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放宽民间投资准入范围,鼓励民间资产进入七大类产业和领域,包括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等也开始向民间资本放开。

  放宽民资准入范围

  行业进入难、贷款融资难、政策落实难等困扰着民间投资的发展,通知指出,为促进广东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广东将放宽民间投资准入范围,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对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记者发现,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七大领域,并促进民间资本投向重点产业。七大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医疗教育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制定民间投资重点项目计划,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对纳入计划的重点项目,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扶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一些公共服务领域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比如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进一步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推进相关领域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创造良好条件。

  为顺畅引进民资将清理差别政策规定

  广东省将及时清理或修订带有所有制差别的政策规定。在工商登记、项目核准、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土地使用、规划选址、环评审批等方面,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

  对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基础设施、工业等项目的历史用地,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依法供地后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按有关政策办理。对民企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七大产业领域

  公路、轨道交通、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农田水利、能源、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文化、广播影视、旅游和体育产业等社会事业领域。

  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担保公司、区域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领域。

  连锁经营、批发零售、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等商贸流通领域。

  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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