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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51期 > 企业咨询
企业负担员工个人部分社保费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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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按规定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按规定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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