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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8年,我公司将对外国投资者分配2007年度的利润,按新税法是否需要纳税?
发布时间:2007-12-20
提问内容
税官您好! 1、我公司是一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经报批准有一定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度,但在2006年尚未抵完,未抵完的部分要留到2007年抵,而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8年,适逢2008年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请问对于这部份未抵完的额度是否要在2007年向税务机关作报备? 2、到2008年,我公司将对外国投资者分配2007年度的利润,按新税法是否需要纳税?
以上两点问题,敬请答复!谢谢!
国际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关于两税合并以后,国务院将制订以前优惠的过渡办法,对于新法实施以后,以往年度抵免能否继续有效,如何并接等现在都还不是很清楚,所以请再等等,应该很快就会发布了.
对于08年分配以前年度的利润,同样由于实施细则等尚未发布,无法给出准确答复,一般情况下法律有一个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
不用谢.
2007-12-6 江苏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