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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44期 > 企业咨询
港澳人士办理个体工商户该如何纳税?
发布时间: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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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可否简单解释一下港澳人士办理个体工商需要缴交的税款?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登记。


    
具体办理规定及所需资料详见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税务登记>>新开业户登记中进行查阅。我市地税登记部门受理点地址可在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受理点中查阅。


    
我市业户在领取地税税务登记证的第3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属区主管地税局办税厅报到。同时核定应申报缴纳的税费种类和申报期限,然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相关地税征管的税费种类介绍详见本站首页>> 纳税辅导>> 税种介绍查阅,有关外籍人士税收事宜详见本站首页>> 纳税辅导>> 国际税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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