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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43期 > 企业咨询
关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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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于2000年成立,期间有过盈利,并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司准备明年申办双软企业,请问:我司还能否享受双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是否明年申办成功,税收优惠就从明年开始?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享受《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其减免税年度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期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如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问题所述请向国税部门进行咨询,电话为(02012366-1
    
以上文件可登陆本站首页税收法规政策法规库检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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