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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41期 > 企业咨询
企业法人及地址变更后的相关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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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及地址变更后社保登记证是否需要变更,如需变更,需要带哪些资料去社保局办理变更?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2009
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缴费登记变更与税务登记变更同时在登记岗办理,涉及社保缴费标准需变动的,缴费单位需再到办税服务厅重新办理缴费项目核定。税务登记作跨区变更时,如涉及社保统筹区发生变动的,缴费单位须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统筹区变更,再办理本业务。不涉及社保统筹区发生变动的,除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四项内容发生变更外,其余事项变动均不需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证变更手续。
    
社保缴费登记变更的规定及办理手续请详见本站首页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须知(缴费单位适用)中进行查看。
    
如需了解变更社保登记证的办理流程请向社保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电话为(02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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