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及地址变更后社保登记证是否需要变更,如需变更,需要带哪些资料去社保局办理变更?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2009年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缴费登记变更与税务登记变更同时在登记岗办理,涉及社保缴费标准需变动的,缴费单位需再到办税服务厅重新办理缴费项目核定。税务登记作跨区变更时,如涉及社保统筹区发生变动的,缴费单位须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统筹区变更,再办理本业务。不涉及社保统筹区发生变动的,除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四项内容发生变更外,其余事项变动均不需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证变更手续。
社保缴费登记变更的规定及办理手续请详见本站首页“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须知(缴费单位适用)”中进行查看。
如需了解变更社保登记证的办理流程请向社保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电话为(02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