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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面放宽民营经济准入政策
发布时间: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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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月广州召开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后,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的实施意见》,包括首次允许注册资金达300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冠广州市名,另外大学生创业在人员、资金等关键条件之外有欠缺,可先核发一年期的营业执照。

    据悉,此次出台的这10条实施意见,有很多不但突破了过去的传统做法,而且还突破了《公司法》等法规,其中一些措施在全国都尚属首次。

    个体工商户可冠广州市名

    10条措施中,最令人关注的无疑是放宽名称核准登记条件。《意见》规定,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冠广州市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数额达到300万元的,可以冠广州市名;个体工商户连续经营十年以上或持有著名商标的,可以冠广州市名。

   
据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之前不管注册资金达到多少,都是不被允许冠广州市名的。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为扩大经营规模申请成立公司时,允许保留原来的字号名称。

     无需再做房屋租赁备案

    过去,在广州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如果不是商业用途的,必须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和一年期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现在,广州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延长为2-5年,并改革房屋租赁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备案不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减少了投资者的市场准入环节。

    而对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非公司制企业,其除人员、场地、资金、前置行政许可外的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但一年内可以完善的,工商部门可以先给他们核发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待条件完善后,再更正取消营业期限。据悉,此举也被喻为先生孩子再办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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