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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起连续5年 广州市财政将出资培育大商贸
发布时间: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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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迎接亚运契机,广州再次加大扶持商贸企业力度。记者7日获悉,《广州市现代商贸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重点项目的认定与扶持办法》日前出台,将通过认定一批商贸业重点企业和项目,对其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

  据介绍,从2011年起连续5年,广州市财政每年将安排5000万元,力争到2015年培育发展一批千亿、百亿级商贸企业,培育两家商贸企业进入全国20强,1家进入全国10强。

  广州市还鼓励商贸流通重点企业进行重大改造。凡201111日后立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重新装修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扩建、改建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商贸流通重点企业,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重点商贸企业在城市五大功能区或中心城区以外投资新办购物中心、物流采购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设施的,实际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购物中心经营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物流采购配送中心经营面积在两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除了资金扶持,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现税额抵免。对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配送中心以及其它大型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单独计量,按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收取电费。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主要企业用电增容,供电部门优先安排施工。依法加快解决历史用地遗留问题,加大商贸业用地储备量和供应量。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认定呢?据介绍,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设在广州市区域内,包括年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销售总额15亿元以上的批发分销企业,年销售总额30亿元以上的商贸集团,年营业总额1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的展贸市场,国家标准AAAA级以上及营业额5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以及大型会展企业和境外设立的展销或采购中心。项目类的包括零售、批发贸易、物流、会展、餐饮等方面单个商业项目,列入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的优先。

  据介绍,重点企业、项目的认定,由企业向所在地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经贸委组织专家组对经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初审的企业进行评选,并对选出的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审批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经实行动态监测,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的取消其资格;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后予以重新认定,未通过重新认定的收回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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