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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38期 > 企业咨询
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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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所属公司在番禺区, 其个人所得税希望自行申报纳税,不做公司代扣代缴, 需要带什么资料,申报程序如何?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印发)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所述该外籍人员有任职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应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自行申报个税所需资料可在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申报缴纳-纳税申报所需资料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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