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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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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批准,根据《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奖励(资助)工作正式启动。现将2010年度奖励(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资格
  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注册登记、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身我区质量强区战略事业、活动和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果。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1.不符合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能源等政策的;
  2.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许可而未取得的;
  3.近年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4.近年来产品(商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5.近年来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奖励(资助)范围
  1.技术标准研制
  主导研究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制修订。
  原则上只奖励标准项目主导研制单位,项目由区内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由各单位推荐主导研制单位负责申报。
  2.标准创新贡献奖
  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荣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评选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
  3TC/SC/WG
  经国家标准委、广东省质监局批准筹建,并在其统一领导和管理下,承担国际、国家或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标准化工作组(WG)工作。
  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
  获得了国家标准委或广东省质监局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5.标准化良好行为
  获得了国家标准委或广东省质监局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证证书(AAAAAAAAAA级)。
  6.计量认证
  获得了国家计量认证部门或广东省质监局颁发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认证证书。
  上述成果取得时间(证书或批文)在2008101620101025日内。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填写对应《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申报表》(盖公章),及其他相关材料(见申报表附件清单),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工作经验材料一篇(含电子版),具体要求见《关于征集标准化优秀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
  五、申报时限
  申报工作只接收现场受理,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0102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质监局),材料不齐全、逾期均不予受理。
  六、附件网址
  相关附件可在区质监局(http://zjj.luogang.gov.cn)、区政府(http://www.getdd.gov.cn)网站查阅下载。
  七、咨询电话
  标准化科:8211177982112155
  计量科:8211216282112160
  
  附件:1.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申报表 20101014091427_859.doc
        2.关于征集标准化优秀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 20101014091015_078.doc

 

 

广州市萝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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