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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5
各企事业单位:
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批准,根据《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奖励(资助)工作正式启动。现将2010年度奖励(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资格
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注册登记、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身我区质量强区战略事业、活动和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果。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1.不符合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能源等政策的;
2.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许可而未取得的;
3.近年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4.近年来产品(商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5.近年来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奖励(资助)范围
1.技术标准研制
主导研究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制修订。
原则上只奖励标准项目主导研制单位,项目由区内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由各单位推荐主导研制单位负责申报。
2.标准创新贡献奖
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荣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评选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
3.TC/SC/WG
经国家标准委、广东省质监局批准筹建,并在其统一领导和管理下,承担国际、国家或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标准化工作组(WG)工作。
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
获得了国家标准委或广东省质监局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5.标准化良好行为
获得了国家标准委或广东省质监局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证证书(AAAA、AAA、AA、A级)。
6.计量认证
获得了国家计量认证部门或广东省质监局颁发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认证”证书。
上述成果取得时间(证书或批文)在2008年10月16日至2010年10月25日内。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填写对应《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申报表》(盖公章),及其他相关材料(见申报表附件清单),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工作经验材料一篇(含电子版),具体要求见《关于征集标准化优秀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
五、申报时限
申报工作只接收现场受理,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质监局),材料不齐全、逾期均不予受理。
六、附件网址
相关附件可在区质监局(http://zjj.luogang.gov.cn)、区政府(http://www.getdd.gov.cn)网站查阅下载。
七、咨询电话
标准化科:82111779、82112155
计量科:82112162、82112160
附件:1.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申报表 20101014091427_859.doc
2.关于征集标准化优秀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 20101014091015_078.doc
广州市萝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