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外商独资企业,由于工商不能受理外资广州办事处的登记,拟设立广州分公司,但不开展经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质分公司,请问是仍需办理国税及地税登记证?由于不涉及任何经营项目,是否仍需每月报税?具体应如何处理?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据此,只要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就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我市业户在领取取得地税税务登记证的第4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属区主管地税局办税厅报到。同时核定应申报缴纳的税费种类和申报期限,然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若仍有疑问,请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