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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城建工委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
发布时间: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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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人大城建工委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萝岗中心城区规划方案为重大事项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新华随即作出报告能抓住我区城市建设发展的脉搏,意义重大,非常及时,可作为重大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批示,并于区人大常委会第47次会议审议决定,将萝岗中心城区的城市规划方案列为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区人大城建工委提出此项报告,源于在三旧改造专项调研过程中的发现和反思。萝岗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多是以村为界,互为村落,缺乏规划统筹。而作为定位为未来广州城市副中心的萝岗新城,毫无疑义需要一个整体性和城市化考虑的城市建设规划,以防止规划布局的不到位而浪费土地资源以及经过三旧改造又形成新的城中村的情况发生。为使萝岗新城区的建设达到城市结构更加合理、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市面貌更加靓丽、城市发展目标更加明确,真正成为引领广州市东部地区城市发展的标杆,城建工委认为有必要将新城区的规划方案列为重大事项予以监督。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愿望和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进行具体研究确定。此次区人大城建工委通过充分调研提出的报告,便是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最积极的尝试。(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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