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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发票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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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是个体工商户,现在税局要求我们要做账,请问,我们公司的水电费及电话费都是用的老板的名字登记的,但是公司法人是老板娘,那些单可以做账吗?而且电费的都没有发票,只有通知单,能不能入账?除了这个还有买的其他东西因为金额不大别人都不肯开票给我们,只给我们收据,收据能入账吗,我们现在所得税是定率征收的,年底要不要汇算清缴?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计缴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等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业务支出,一般需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进行入账(如发票),且能证明是商户实际发生的(如抬头为本商户名称)等,具体可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涉税界定。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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