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户,6月前未买发票,是核定税额并每月银行自动扣税的。7月底在国税购买了发票,而且申报方式变更为电话申报。 现请问:我7月份的地税申报是否也要变更为电话申报方式,因现在是税期,请即给予指引。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电话申报主要为定期定额的双定征收户服务。目前我市电话申报系统主要适应于定期定额的双定征收户(含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业户)。
目前,对市内各区局(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黄埔、开发、南沙,下同)管辖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1)不领购地税发票的,每月对定额部分按“批量扣税”方式直接扣税,有其他申报的可采取“门前报税”方式申报缴税。
(2)领购使用国税发票而不领购地税发票的国、地税共管户,一般情况应作“批量扣税”方式征收,如出现开具国税发票额高于核定额的差额部分,可采取“门前报税”方式进行申报缴税,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调整为“电话报税”方式。
(3)有领购地税发票的,仍维持“电话报税”的申报缴税方式,有其他申报的可采取“门前报税”方式申报缴税。
据此,若您单位只申领了国税发票,您可保持“批量扣税”的申报方式不变,出现开具上述第(2)点情形的,可采取“门前申报”方式补充申报;也可以直接申请“电话报税”。
纳税人向我市地税部门申请“电话报税”的具体规定和所需资料,请详见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申报缴纳-申报方式”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