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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股票的税务问题
发布时间: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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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销售购入未到一年,未上市流通的股票,如果没有收益是否要交税,如果有收益要交哪些税?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税收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营业税。

对于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据此,企业取得股票买卖收益,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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