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地税户,在地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现有问题如下:一、我司2009年亏损,查帐帐告,已在2009年汇算清缴交税局。请问2010年4-6月有盈利,在4-6月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否直接抵扣2009年的亏损,还是要到地税局办理批文,才可在抵扣亏损额,按抵扣亏损后的利润申报。二、网报系统没有“本期数”,只有“累计数”。如4-6月的数据,“累计数”是填4-6月的数据,还是填1-6月数据。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现时企业亏损确认和弥补亏损暂不需要备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因此,在此栏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二、依据“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4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