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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9
各企、事业单位(不含依、参公单位):
根据市政评办通知,为做好2010年度我市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政评办《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04〕8号文)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今年政工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继续执行《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04〕8号文)规定,要按照“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各级政评工作领导小组、政评工作办公室和评审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组织做好评审工作。政评工作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很强,负责政评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对送审材料要严格把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政评工作办公室要严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严格界定政工岗位工作,对不是从事政工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筛选,不能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政工职评工作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4月—8月4日)
1.各级政评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参评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政职评〔2010〕11号文,《关于启用新版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表的通知》粤政职评〔2010〕12号文及其他政评相关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规定。
2.组织今年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称的人员报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或广东省政评办组织的外语考试。此项工作已于6月份结束。
3.组织今年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称的人员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
4.组织在政工岗位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参加市政评办组织的由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承办的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从今年开始,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已具备政工专业资格和不具备政工专业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都要参加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必须完成12天(72个学时)的培训学习任务。
各单位要及时将以上各项考试、培训的通知转发至各拟参评人员,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以上各项考试、培训通知文件和评审表新版可在“中国广州网”点击:政务信息→宣传教育→政研工作查看下载(www.guangzhou.gov.cn/node_2382/node_536)。
(二)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阶段(2010年8月—12月)
1.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政评办根据对申报人的年度考核情况、公示情况、评审条件等材料进行审核,特别强调不在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2.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理申报政工员、助理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经初评委通过,上报市政评办审批、发证。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理申报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经中评委评审通过,上报市政评办审批、发证。
广州市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理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经高评委评审通过,上报省政评办审批、发证。
三、申报职称的条件
(一)代表作品
申报中级、高级政工专业职称,必须在公开刊号和新闻出版部门备案登记的内部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在中国广州网“政工论坛”上发表的文章,文章内容必须是反映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内容,申报中级的须发表1篇,申报高级的须发表2篇。发表有效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
(二)外语考试
政工师资格外语成绩需全国职称外语B级或参加省政工职评办组织、统一命题的职称英语中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高级政工师外语成绩需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或参加省政工职评办组织、统一命题的职称英语高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
有效期计算:取得2001年(含2001年)以来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省政工职评办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书,不受有效期限制。取得广州市政评办2003年、2004年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证书,今年申报仍有效,2011年申报无效。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A级或省政工职评办组织的职称外语(高级)考试60分以上的,可申报任何档次,并长期有效。
(三)计算机考试
政工师计算机成绩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模块)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高级政工师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模块)应用能力考试,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四)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
今年符合申报政工职称(含认定、评审)条件的人员(含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必须参加市政评办组织的由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承办的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2天(72学时)的课程学习,取得合格证书,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的不可申报。
四、填写申报材料的要求
1.为方便政工人员申报、填写评审申报表,省政评办今年正启用新版,申报评审人员下载《广东省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送审材料目录表》等10份(表一至表十),申报认定人员下载《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初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审批表》。请在“中国广州网”点击政务信息→宣传教育→政研工作下载表格(www.guangzhou.gov.cn/node_2382/node_536),按统一格式A4纸打印,签名一栏必须用钢笔手写,不可打印在表格上。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表格栏目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按要求填报的材料将退回原单位重新整理。
2.申报评审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职称的人员,需填写10份表。表一至表十填写要求如下:
①《广东省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送审材料目录表》报1份,共1页(表一),贴在送审材料大信封封面。
②《广东省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申报高级报17份,申报中级报15份,申报初级报13份,共1页(表二)。
③《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表》报1份,共11页(表三)
④《个人政工专业工作总结》,共2页,可加页,申报高级报17份,申报中级报15份,申报初级报13份(表四)
⑤《各类证书、证明材料》报1份,共6页,按要求将证书、证明复印件粘贴在规定页码上(表五)
⑥《代表作和业绩材料》报1份,共2页,将论文等复印件装订在规定页码上(表六)
⑦《广东省政工专业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报1份,共2页(表七)
⑧《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资格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报1份,共1页(表八)
⑨《政工专业资格证书相片》粘贴申报人员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证用,共1页(表九)
⑩《政工工龄审核表》报1份,共1页(表十)
以上10份材料分别装订好后,全部装入一个大信封(信封用结实的纸质牛皮纸),将“表一”贴在信封封面上,由各单位政评办统一送到各级政工职称评审单位。
3.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复印件
②外语考试证书复印件
③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证书复印件
④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⑤现任政工专业(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本单位聘任在政工岗位聘书(2005年—2010年)复印件
⑦本人获本职称以来或近5年来在政工岗位工作获得政工类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⑧论文复印件
⑨大一寸彩照一张(办证用)
⑩破格申报材料必须报原件
⑾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每份复印件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政评办对照原件审核后盖上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
4.申报认定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职称的人员,需填写1份材料,填写要求如下: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初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审批表》报1份,共5页
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
②继续教育培训证书(2010年)
③获奖证书
④身份证
⑤照片1张(办证用)
以上①—④提供复印件,每份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政评办对照原件审核后盖上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发表论文要求:报送文章内容必须是申报人联系本职工作岗位实际,反映思想政治工作、政工方面的论文,与本职工作和政工工作无关的论文无效。
文章发表的级别要求:申报中级必须在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1篇(含政研会、党建学会在举办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上获奖的文章),申报高级必须在局级(含副局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2篇(含政研会、党建学会在举办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上获奖的文章)。
2.2010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在岗不在职的政工人员,不参加2010年政工职称的申报。
3.有关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仍维持原来的办法不变,即计算至申报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五、评审收费要求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的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每人交28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交450元,申报高级职称每人交580元。如果当年评审未通过,评审费不退给本人。
办理缴纳高级政工师评审费办法:到市政评办办理交费手续,再到银行交费;
办理缴纳中级职称评审费办法:到各中评委机构办理交费手续,再到银行交费。
办理缴纳初级职称评审费办法:属企业性质的先到市政评办办理交费手续,再到银行交费,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可自收。
返还初级职称评审费的办法:市财政局于2011年初将各企业的评审费返还到市委宣传部账户后,再由市委宣传部划拨到各企业,市政评办会另行通知。
六、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高级政工师材料请于2010年9月23日前送到区委宣传部宣传处(广州科学城香雪3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A栋131室)。
2.报送政工师评审材料请于2010年9月28—30日送到指定的中评委机构,同时办理缴费手续。
3.报送政工员、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请于2010年9月28日—30日送到各单位政评办初评委机构,同时办理缴费手续。
4、因适逢亚运会召开前期,宣传处人员按亚组委要求在亚运场馆担任工作人员,9月份已在脱产驻场,所以交材料之前请提前半天电话联系。
请各位拟参评人员于8月3日前填写《广州市2010年申报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名单统计表》并发送电子版至13480213411@139.com,以便区政评办统计申报人数。
附件:1、《广州市2010年申报政工人员专业资格名单统计表》 20100708091926_187.doc
2、《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0708091931_890.doc
3、《关于启用新版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表的通知》 20100708091941_328.doc
联系人:肖伶
联系电话:82111384
手机:13480213411
区政评办
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