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2010〕7号)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在于2010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局发展处。请通过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或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fgj.getdd.gov.cn)下载《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0年度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申报表格。联 系 人:黄宗超联系电话:020—82118205,传 真:020—82111723受理地点: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行政服务中心E栋310室附件:1、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2010〕7号) 20100622111029_281.doc 2、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0年度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100622111125_062.doc 3、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20100622111143_890.doc 4、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 20100622111157_437.doc 5、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配套项目〕申请表 20100622111208_250.doc 6、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20100622111218_656.doc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