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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是否必须在税局代开?
发布时间: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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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是否必须在税局代开?为什么?税局是否有发售运输业发票税控机?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一点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货运发票》。
  《货运发票》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自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代开发票) 两种。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代开单位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或者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代开。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时,应当到税务机关及其指定的单位办理代开发票事宜。

 现时我市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由地税机关代开。关于开票的税控器具和软件问题,请向所属区主管地税局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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