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从个人过户到公司,请问是否可以开具发票?个人如何开具发票给公司?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穗地税发[2007]72号印发)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一)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业务收入(包括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经营收入等),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外地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四)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对其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五)应领取而未领取执业证照临时经营的,按规定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六)已办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七)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八)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代开票纳税人(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已提供运输劳务,取得货物运输的经营收入,需要开具货运发票的。
(九)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我市个人房产过户,属于以上第(七)款情形的,可申请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由于我市地税部门目前对个人转让房产已委托房产交易机构代征相关税费和代开发票,建议您提供房产所在地及过户房产的有关详情,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