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归属天河地税管辖的,2010年5月进行工商地址变更,迁往罗岗区,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变更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或者迁出吗?需要填写什么表,带什么资料,去哪些地方办理?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税收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或者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问题所述情况,纳税人应先按原所属区即天河区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接受检查,清缴税费,验核发票。有关手续办好后,原经管主管地税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后交纳税人,再由纳税人持该表到我市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变更地税登记手续。最后,纳税人应前往变更后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报到。
跨区变更地址所需资料请详见本站首页“分局专栏-登记分局-业务指引-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请在本站首页“分局专栏-登记分局-业务指引-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登记)表格电子版下载”中选择下载。我市地税登记部门受理点地址可在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受理点”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