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依法行政、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安全生产工作“三同时”效率,经认真对照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登记”事项。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事项继续办理。 特此通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