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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17期 > 企业咨询
运输服务业如何开发票?
发布时间: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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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办了一个运输服务公司,因为无自备车辆,都是租用他人的车进行货物运输,请问如何给客户开具运输发票呢?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税收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依据现行规定,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二)上一年度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四)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六)帐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二、如果纳税人不符合上述自开票资格,在我市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除特殊说明的,纳税人提供资料均为一式一份;纳税人提供复印件的,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章):
  (一)有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固定运输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2.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的运输合同;4.有关的完税凭证;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货物交付证明和付款证明等)。
  (二)未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以开票人或法人代表名义购买运输工具有关证照的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应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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