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企业到底要办哪些手续,填什么表格,才能网上申报呀和在网上办理社保、个人所得税呀,流程是什么样的,我是跑完一次又一次,一次给一部分表,每次都没完成,有没有具体指示?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如属新开办企业,具体规定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登记。具体规定及所需资料详见本站首页“网上办事—纳税辅导—税务登记—新开业户登记”进行查看。
我市业户在领取取得地税税务登记证的第4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属区主管地税局办税厅报到。同时核定应申报缴纳的税费种类和申报期限,然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凡符合参保条件需参保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所需资料,先向经营所在地地税机关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新办理缴费登记的单位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办理缴费登记需携带资料如下: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本表格可在本站首页“分局专栏-登记分局-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登记)表格电子版下载”中选择下载。如选择“免填表”服务,办理时由受理窗打印本表格,纳税人审核后在表格上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需提供成立批文);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地税登记机关审核后向缴费单位派发单位社保号、《报到通知书》及《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缴费单位持ETS协议及开户银行的开户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后,持ETS协议一式2份及应参保员工花名册再按《报到通知书》指引的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项目的核定及申报方式的确定。
我市地税登记部门受理点地址可在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受理点”中查阅。
具体规定及指引请详见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中“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缴费单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