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二、一般企业转让房产,涉及地税方面的税费:
(一)、营业税:转让购置的房产,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另根据穗地税发[2003]141文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是指购置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不包括购进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市市区范围税率7%,计税依据为营业税额。(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涉及)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税依据为营业税额。(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涉及)
(四)、堤围防护费,内资企业按计税收入额的0.13%缴纳,外资企业按计税收入额的0.09%缴纳。
(五)、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增值额,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额=转让房产收入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评估后确定的房产成本价-转让房产时允许扣除的税费税率请在本站“办税服务-税收常识-税率查询”中查阅。
(六)、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项目,税率为0.5‰,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
(七)、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和2002年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征管)。
问题所述的个人不是将房产销售给公司,则公司不可以直接以个人的购房发票做为营业税差额纳税的合法有效凭证,对于文件中所述合法有效凭证一般是指开具抬头为公司的购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