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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 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条件有所放宽,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调整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或以上”。
二、取消认定条件中“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
特此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曾国兵,联系电话:8312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