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10号令)、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0〕26号)和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穗统字〔2010〕1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在岗统计从业人员和其他有志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重点是2008年度及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二、学习科目:《基层统计分析与案例》。
三、报名所需资料:1.《统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2.费用(具体咨询承办统计继续培训工作的开发区培训中心或者广州市统计教育培训学院)。
四、报名时间和地址:
报名时间:即日到12月底
报名地址:1. 广州开发区培训中心(开发区开发大道350号),咨询电话:82112609。
2. 广州市统计教育培训学院(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南座三楼309室,咨询电话:81086801。
五、相关信息链接:http://www.edu-gzstats.gov.cn/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