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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14期 > 企业咨询
发票借用
发布时间: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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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个体工商户将自己领购的30000元定额发票借给B个体工商户使用。30000元定额发票A领购时已完税,检查发现后是否AB都要按30000元发票额补税?是否按偷税处理?发票违法行为又如何处理?多谢!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税收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二、偷税、抗税、骗税属于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解释,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而且不受期限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解释,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如您掌握到有关地税方面违规的情况,可通过拨打
12366-2-2或在本站涉税案件举报把掌握的详细情况进行反映,税务机关将有专人跟进。举报案件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包括:(一)被举报人名称、具体经营地址或住址;(二)被举报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事实证据或线索。依据《转发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1998)210号)文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中心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一)举报的受理、登记、办理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

  
(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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