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我们公司在广州租的一套房子办公,请问要如何收税?按百分比吗?房租是4000多,另外交税开发票是到什么地方开呢?企盼回复,谢谢!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税收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一般内资企业出租房产涉及的税费: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租金收入5%)、城建税(营业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房产税(租金收入12%)、印花税(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
按照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还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请按房地产权属证书土地用途确定,如属于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征收标准按照《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确定,否则,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征收标准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确定,您可在本站“税收政策法规库”输入文件名称检索查阅。
向我市地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所需提供资料和要求请详见本站首页“网上办事—纳税辅导-发票及涉税凭证管理-发票业务-代开发票管理”的指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领取。
二、对于广州市区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现行的规定如下:
国内居民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国内居民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4%。按综合征收率征收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非住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各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综合楼分属几个单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其计算办法是:应交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该单位使用的建筑面积×综合楼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综合楼全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详请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和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穗地税发[2008]67号)的规定,可在本站“税收政策法规库”输入文件名称检索查询。
个人出租、承租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承租非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租赁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缴印花税。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据此,贵公司如承租房屋用作办公用途,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