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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区内企业见习申领见习生活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6
区内各企业:
为加快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快更好地就业,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09]48号文)的有关精神,从2010年4月起在全区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见习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现将生活补贴发放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区财政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对象
(一)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属于萝岗区,在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就读并于实习期内到本区用人单位见习的应届毕业生。
(二)由区劳动部门核准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相关专业的非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期限
最长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申领区财政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手续
(一)申领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
1、就业见习单位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区内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申请表》,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就业见习单位通过校企合作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见习生的信息。
2、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根据就业见习单位公布的见习职位要求,结合本人的实际,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经就业见习单位面试、考察后实施就业见习活动。就业见习单位接收见习学生后填写《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册》,并在见习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名册上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单位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9元,其中23元待见习结束后统一由区财政补贴企业,区财政补贴的天数每月最多按照22个工作日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日计算),补贴发放后应由见习学生签名确认。
4、就业见习活动结束,接收单位如实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申领资料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申领时间
见习生活补贴每月10日前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划拨到就业见习单位的帐户,补贴款项只采取汇款方式发放。
(三)申领资料
见习毕业生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就业见习单位提供的资料:
1、就业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组构代码证》复印件;
2、就业见习单位银行户头和银行帐号;
3、由见习学生签名的生活补贴发放签名表复印件。
四、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负责
(地址:萝岗区开创大道水西环路凯达楼A203,联系人:范红波,电话:82111287,传真:82112234)。
五、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的相关表格可以在开萝校企合作网(www.klxqhz.com)上下载。
社区局
二O一O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