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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演出如何办理税号
发布时间: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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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我是天河区的公司,在黄花岗剧院进行商业演出,应该如何办理税号?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如属开业未办理地税登记证的,可查看本站首页网上办事”—“税务登记”—“纳税辅导”—“新开业户登记携带资料到登记分局进行办理。另外,登记分局已实行同城通办,广州市内七区(不含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有设登记点的地税部门都可以通办税务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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