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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08期 > 政策速递
关于做好2010年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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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不含依、参公单位):
  
  根据广州市政评办通知,从今年开始,各企、事业单位在政工岗位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
  
  已具备政工专业资格和不具备政工专业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时要求与培训分类
  
  政工专业人员每人每年须完成12天(72学时)的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培训共分三类:
  
  1、公需课
  
  三年为一周期,从2009——2011年为一周期,本周期公需课为《开放广州和谐广州》、《公共危机管理》,可在三年内完成,共30个学时。
  
  2、专业课
  
  专业课分为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务课,集中面授学习5天,每年必须完成,共30个学时。专业实务课为专题讲座和办公自动化学习;专业理论课从今年开始使用中央党校出版的政工专业人员培训教材,共分三册,第一册《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第二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第三册《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
  
  公需课和专业课的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培训机构开班通知。
  
  3、选修课
  
  参加公需课、专业课学习不足72学时的,可通过选修课完成。选修课学习途径:一是在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网站上参加网上课程学习;二是参加省政评办组织的外语考试复习班(半天3个学时);三是参加计算机考试培训班(一个模块复习1天为6个学时);四是参加岗前培训(半天3个学时);五是参加专业培训机构、本单位或局级以上单位政工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政工类学习班、培训等。以上培训须由培训组织单位在《广州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登记、盖章,或开具具有时间、天数、学习课程等内容的证明,便于验证统计。选修课积分可积累到下一年有效。
  
  (三)学时验证
  
  为做好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统计验证工作,今年验证时间定为813日至831日,地点: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地铁5号线小北站A出口)北秀大厦一楼前台,验证时请携带本人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的证明和《广州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总学时达到72学时的,在其《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登记备案。
  
  二、岗前培训
  
  2010年拟申报初级、中级、高级政工专业职称的人员,按需要自愿报名参加岗前培训,时间半天,6月完成。培训内容、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培训机构开班通知。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领导对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政工专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为政工专业人员创造学习培训机会,不断提高政工专业人员工作水平。
  
  拟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称的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已具备高级政工师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也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以此作为各单位继续聘任在政工岗位工作的条件之一。
  
  附:《2010年广州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开班通知》: 20100325153921_359.doc


区政评办
  
  20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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