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号)和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穗人发〔2006〕70号)。 二、申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象: 1、应届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取消暂缓就业手续之日起一年内的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及就业见习期限: 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日23元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日16元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手续 (一)申领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向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用人单位填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活动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情况表》;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根据见习单位公布的见习职位要求,结合本人的实际填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活动申请表》。就业见习单位与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协商一致后实施就业见习活动。 2、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就业见习毕业生实际发生的工作日计算,按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的标准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00%计算,其中: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日23元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先垫付),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日16元生活补贴。 3、就业见习活动结束,根据学员就业见习期间的表现,见习单位如实填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和《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学员名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补贴申请表》。 以上所有材料请如实填写并请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交区人才中心。 (二)申领时间 请申请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单位在2010年4月15日前报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区人才中心初审后,由区人才中心上报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申领资料 就业见习毕业生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就业见习单位提供的资料 (1)就业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组构代码证》复印件 (2)就业见习单位银行户头和银行帐号 附:广州市市属高校名单: 1、广州大学 2、广州医学院 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4、广州广播电视大学 5、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6、广州科技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7、广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8、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9、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邓小姐 咨询电话:82118625 E—MAIL:lili_deng123@163.com 附件:1.《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活动申请表(用人单位填写)》 2.《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3.《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活动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填写)》 4.《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 5.《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活动补贴申请表》 6.《参加准就业见习活动学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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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