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企业连续五年欠缴养老保险,现已超过两年的追征期,我该怎么办才能追讨那五年的养老金?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社保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所有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4;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如您掌握到有关地税方面违规的情况,可通过拨打12366-2-2或在本站“涉税案件举报”把掌握的详细情况进行反映,税务机关将有专人跟进。举报案件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包括:(一)被举报人名称、具体经营地址或住址;(二)被举报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事实证据或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