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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07期 > 企业咨询
补缴社保费用
发布时间:20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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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1036“12366在线咨询提出的关于92年至94年工龄如何补缴?的问题,你们并没有给予我明确答复.现在我还不知道为什么地税部门不接受办理,本人资料已齐全.到底2000年以前的社保费用如何办理?你们地税部门接不接受办理,什么时候才接受办理?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社保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2009
10月起我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关于补缴业务,稽核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地税部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稽核书征收;对于单位自行提出补缴的,由地税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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