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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07期 > 企业咨询
索取发票被拒
发布时间:20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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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今天我在天河体育东路潮流站2楼的萨莉亚西餐厅吃饭。消费后向收银台索要发票,服务员说没有发票。请问我应该向哪里投诉?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税收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如您掌握到有关地税方面违规的情况,可通过拨打12366-2-2或在本站涉税案件举报把掌握的详细情况进行反映,税务机关将有专人跟进。举报案件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包括:(一)被举报人名称、具体经营地址或住址;(二)被举报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事实证据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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