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宏扬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会员服务周刊 > 第106期 > 企业咨询
出国所需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发布时间:2010-03-12
0

出国所需的个人所得税缴税单证明如何办理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门前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地税函[2008]124号)的规定:
    
 
(一)在每年度省局统一开具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对纳税人在该年度或年度内某时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门前开具个税证明;统一开具之后,原则上不再重新开具个税证明。
  
  (二)在每年度省局统一开具之后,若存在错漏、遗失或邮寄未达等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对纳税人在该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门前开具个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代开个税完税证明,应到任职单位所在区主管地税局办理,请详见本站首页纳税辅导-发票及涉税凭证管理-其他涉税凭证业务-代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指引。
广州宏扬集团版权所有 2000 - 2025年 技术支持:vipservice@honya.cn 粤ICP备12036201号-1
电话:800-630-0616 (8620)82181296 传真:(8620)82181281 邮编:510730
Email: service@honya.cn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泰一路1号5A 
微信加关注
微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