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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市新规:卖空须申报
发布时间: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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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证监会(SFC)拟迫令股市参与者递交每周报告,列明超过某些界线的任何淡仓(即空头头寸)。这些“触发界线”远低于纽约或伦敦设定的水平。“大额淡仓可能会影响市场的稳定性,”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Martin Wheatley)表示。

  韦奕礼的观点颇有份量,因为他是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卖空问题工作组的主席,该组织代表着逾100家监管机构。

  此外,香港是金融危机期间未曾禁止卖空或实施其它紧急限制措施的少数市场之一。这是因为其现有监管制度已经含有某些海外实施的措施,包括禁止“裸卖空”。

  在卖空操作中,投资者借入股票,然后将其售出,押注他们能在稍后以更低价格买回这些股票,并从差价中获益。“裸卖空”是指在售出股票时并未被安排借入股票的卖空操作。

  2008年股市暴跌期间,其它法律管辖区——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台湾和韩国——全都匆忙出台了各种针对卖空操作的限制。

  香港的新申报制度将在“数月内”实施,最初将仅适用于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分股,以及金融股和证监会指定的其它股票。衍生工具将不包括在内。

  若淡仓的市值达到或超过3000万港元(合380万美元),或淡仓量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2%(以较低者为准),市场参与者就必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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