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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奖金计税方法
发布时间: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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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方法,是否按往年一样,年奖所得除以12个月再找税率?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税收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有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包括年终双薪、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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