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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特殊教育津贴需缴交个税吗?
发布时间: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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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特殊教育津贴需缴交个税吗?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税收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正版)》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如您问题所述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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