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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的技术合同暂无法确定计税金额,请问是否要贴花?
发布时间: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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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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