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负担的企业年金,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和申报方式分别怎样呢?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有关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缴个税部分,我市纳税人使用个税申报软件,在作申报数据录入时,可选择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所得项目子目为“其它”,然后录入收入额和应纳税额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