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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在2010年还提供和2009年一样的发票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0-01-11
我在2010年1月3 日是在地铁公司3号线番禺广场站索取发票时,提供的是和2009年一样的发票,按广东省地税的要求《此次发票换版涉及我省使用的所有地方税收发票(不含深圳),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各市监制的通用定额发票(包括即刮即奖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其他旧版地方税收发票(含印明单位名称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地铁公司的发票应该是使用到2009年年底。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03号文的规定,新版地方税收发票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各市局自印的本地通用定额发票(包括即刮即奖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其他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属于广州市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如需查询其有效性或真伪,应持发票原件到各区主管地税局发票科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