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由于我公司与客户的合同有争议,所以原开出的定额发票对方需退回部分,但该发票已不能再用,请问定额发票可以作废吗?怎样操作?谢谢!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如收票方退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开票方在该发票联及存根联上注明“作废”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