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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99期 > 企业咨询
纳税申报事项咨询
发布时间: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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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广州户口,在境外做劳工。年收入超过12万人民币,是否需要申报个税及缴纳个税?请回答是否可以吗?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有关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还是不太明白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有关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您的户口在广州,符合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应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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