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广州户口,在境外做劳工。年收入超过12万人民币,是否需要申报个税及缴纳个税?请回答是否可以吗? “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有关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还是不太明白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有关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您的户口在广州,符合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应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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