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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98期 > 企业咨询
能否在社保年度内更改个别员工险种?
发布时间:20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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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我是单位里的一位员工,20096月份开始单位帮我购买的医疗保险险种为住院医疗,我现在想将其更改为基本医疗,应该按什么程序进行修改?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社保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用人单位也可为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选择整体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统帐结合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也即是,用人单位必须整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或者整体为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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