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台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时登记的住所位于广州市某区,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实际经营地却在广州市下辖的增城市,但该公司一直未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多次通知该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但该公司均未理会,最后,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说法 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是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必须依法登记的内容之一,一家公司只能登记一处住所。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在哪里,公司就应当在哪里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公司登记。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就应当进行公司住所的变更登记,如果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的变化跨越了不同的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公司就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的住所变更登记。 公司住所发生变化,公司必须进行变更登记,这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案例中,该台资公司应当向增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手续,但却一直没有办理,甚至在工商管理部门发出责令限期办理登记的通知后,仍不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是完全合法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条;第212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2条;第29条;第36条;第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