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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94期 > 企业咨询
分包合同营业税免征问题
发布时间: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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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我司一建设工程设计的分包合同,营业税在该分包合同的主合同中已向荔湾区地税局全额缴交,该分包合同中的营业税是否可以免征?因分包合同的服务费金额已在主合同中包含。

  依据现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据此,设计主合同的劳务提供方应按收取的总设计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不得按总设计收入扣减分包给其他公司的设计额后的差额缴纳纳营业税。设计分包合同的劳务提供方应按收取的设计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不得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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