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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维护、网站设计等服务费的印花税
发布时间: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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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有关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依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有关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据此,请按照上述规定对问题所述的合同进行判断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或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因此,如有疑问,纳税人可携带相关的合同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涉税鉴别。

  如为提供代理发送短信费服务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范围,即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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