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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抵扣进项税额及会计核算
发布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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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A公司目前处于辅导期,2月取得进项税票,于2月拿到税务局认证,但税务局给的认证结果为“待比对,不能抵扣”,此部分进项税是否必须等到比对结果给出后才能抵扣?比对结果何时出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要求,在辅导期内,实行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必须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在双方信息都及时完整准确采集的情况下,比对结果将在抵扣联信息采集的下一个月生成?否则会再延续一个月。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2.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3.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摘自:中国优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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